关于加快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年09月30日 作者:   阅读次数:[]

各科研项目负责人: 

为加强我司对科研项目(课题)的管理,所有项目(课题)均应按时按规定完成结题验收和结账工作。 

一、按照《公司项目管理办法》(中大科字〔2013〕6号)和《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中大科字〔2012〕14号)的相关规定,已经结题的项目如果在结题后一个月之内不办理结账手续的,结余经费收归校有,由学校统筹使用。 

二、对于应结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(课题),请项目(课题)负责人尽快结题,并填写《项目(课题)延期结题的情况说明》(科研部网站下载)。 

科研部联系人:周炼 李启厚 

联系电话:0731-88876734 

E-mail:july@csu.edu.cn

2015年9月28日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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